各分院(系)、各部门:
根据《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开放实训室实施方案》(浙工贸院〔2013〕183号)文件精神,为鼓励教师做好开放实训教学工作,开发具有特色的开放实训教材,切实提高开放实训的内涵和效果,学院决定开展开放实训室教材建设立项工作,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面向对象:2013年至今已开设开放实训课程的教职工(原则上,学生科研项目型、电子信息创新型实训课程不在立项范围)。
二、申报办法及流程:
1、教职工填写《开放实训室教材建设申请书》(见附件1)、1个实训项目的教材样章(附件2)向所在二级院系或部门申报。
2、各二级院系或部门统一汇总,填写《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开放实训室教材建设申报汇总表》(见附件3),并将附件1、附件2(纸质+电子版)一并报送校企合作办(联系人:王老师 联系电话:88344098)。
3、校企合作办在完成形式审查后,统一组织专家评审(评审指标见附件4)。
4、由学院公示、发文评审立项结果。
5、申报截止时间:2014年6月24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
三、教材要求:
1、申报的实训教材应反映学院开放实训课程的最新成果,有利于激发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,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,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。
2、申报的实训教材须有明确的开发思路,体系设计科学合理,应适应不同层次、专业的学生和要求。
3、申报的实训教材主编必须是学院教师,是课程的主讲教师,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丰富的教学经验。
4、申报的教材应具有先进性、科学性,体现高职“教学做”一体化实训教学,完成的教材字数一般在8万以上;
5、申报人应能按照规划完成教材的编写任务,恪守学术道德,所编写教材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,取消立项。同一负责人 (主编)只能申请一项。
6、实训教材以项目为载体,每个实训项目应包含:实训目标、学时、实训设备(工量具)要求、实训内容及步骤、实训报告等框架内容。
7、院系特色项目型、技能竞赛训练型、学生社团活动型等3个类型的开放实训教材为30个学时,文科类学生工程训练型为60个学时。
8、原则上,立项的开放实训课程要求在后续的每个学期中开设。
四、项目管理及验收
1、立项建设教材须严格按计划,在规定期限内高质量完成。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1年,所有项目必须在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,逾期取消立项。
2、2014年12月校企合作办组织中期检查,对中期检查不合格者,限期整改,并视整改情况决定继续实施或撤销立项。
3、2015年6月进行验收,验收成果为内部印刷或公开出版的教材;通过验收的确定为学院开放实训室教材。若确有特殊情况,无法按期完成出版、验收的,应提前3个月提交书面延期申请,延期不迟于2015年12月验收,否则撤销立项。
4、教材编印完成后,所编写的教材应在开放实训教学中实际使用,不能再征订其它版本教材。
五、立项教材建设经费
(一)建设经费
立项教材的预算建设经费上限1万元,按以下办法确定建设经费:
1、2015年12月,对6月份验收通过的教材在2015年秋季学期使用效果进行调查,总
体满意度达80%及以上的教材(调查表见附件5),拨付5000元建设经费;对6月份通过验收但2015年秋季学期未开设实训,或使用总体满意度在80%
以下,或延期通过验收的教材,拨付4000元建设经费。上述经费统一在2015年12月份一次性报销,预期将不作处理。
2、2016年12月前,对已通过验收,经修订完善并公开出版的,将追加拨付5000元建设经费。
(二)建设经费报销办法
详见附件6。
六、关于科研
按学院最新科研管理办法(浙工贸院[2014]22号),未正式出版的教材不给予计算科研工作量和奖金。
校企合作办、教务处
2014年5月27日